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分委会第57次会议主要提案介绍——危险货物分类(二)
发表时间:2020-09-26     阅读次数:     字体:【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分委会(TDG)负责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编写、发行及推广。分委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以上法规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修订。此法规是全球危险货物运输和分类的基础,是各国制定本国运输法规的准绳,对于运输行业和国际贸易至关重要。我国每年均派代表团参加分委员会的工作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和委员会牵头参加。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从事化学品分类和鉴定的先行者,是发改委课题合作单位,第一时间获取并分析法规的最新发展,为中国代表团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我国争取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上化检作为中国代表团技术支撑单位,在会议前完成了会议文件的翻译、意见研究及汇总、新提案研究等工作,并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了《规章范本第2.9.3.4.3.4段和GHS第4.1.3.3.4段的分类》的提案。

本次会议共收到提案58份,我们将这些提案分为了“危险货物分类”、“包装”、“锂电池”及“《试验与标准手册》的修订”四大版块,通过这些版块为您介绍其中的主要提案。这些提案代表了国际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最新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提案原文可以通过文末左下角的“阅读原文”进行查看。

07、请求为氢氧化钴粉末设立新的联合国编号

提案方:南非负责包装管理协会(RPMASA)和国际塑料包装制造商联合会(ICPP);提案序号:21

简介:由于REACH法规要求对氢氧化钴粉末有了新的试验数据,表明氢氧化钴粉末为吸入有毒,于是运输分类从“第9类 UN 3077 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III类包装”变成了“6.1 项,有毒固体,吸入, I类包装”,但是目前没有对应的UN编号。但是过去40年都是按照 UN3077使用柔性中性散货箱进行运输的,没有事故及健康问题的记录。所以需要为氢氧化钴增加一个允许继续使用柔性中型散货箱的新的联合国条目,同时给予适当的包装规范和特殊包装规定。

提议:增加新的条目,如下:

4.1.4.2 对于IBC07,加入一个新的特殊包装规定“Bx”如下:

“Bx UN 35XX 可以使用带内衬的柔性中型散货箱运输(13H3或13H4)。”

同时建议审查和澄清2.6.2.1.3中"可吸入"的定义,目前该定义并不精确。

08、动植物提取的毒素的分类建议

提案方:中国;提案序号:31

简介: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2.6章(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前注的注2“不含任何感染性物质的源于植物、动物或细菌的毒素,或非源于感染性物质的毒素应考虑划入6.1 项并定为UN 3172。”

但是毒素在《规章范本》中有两个UN编号“液态毒素,从生物体提取的,未另作规定的 (UN No. 3172) ;固态毒素,从生物体提取的,未另作规定的(UN No. 3462)”。

提议:对2.6章前注的注2进行如下修改(添加的文字加粗加下划线):

“注2:不含任何感染性物质的源于植物、动物或细菌的毒素,或非源于感染性物质的毒素应考虑划入6.1 项并定为UN 3172或UN 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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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UN 3208的例外数量编码

提案方:中国;提案序号:32

简介: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1版)中UN 3208,运输专用名称“金属物质,遇水反应,未另作规定的”,属于 4.3项危险品。包装等级II级时,危险物品表7b栏例外数量编码为E0。然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1修订版)中,与UN 3208具有相同危险性的UN 1409、UN 2813、UN 3148、UN 3395、UN 3398等,在包装等级II级的情况下,危险物品表7b栏例外数量编码为E2。

提议:将UN 3208在包装等级II级下的例外数量编码E0修改为E2。

10、UN1013,二氧化碳的特殊规定

提案方: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理事会(COSTHA);提案序号:54

简介:提议将一个新的特殊规定纳入规章范本中,此特殊规定是基于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欧洲协议(ADR)特殊规定SP653的。特殊规定 SP653自2007年被纳入 ADR中,并在欧洲和其他签署多边条约的国家的运输方面运作良好(迄今为止已有49个缔约方)。

提议:在规章范本中对UN1013纳入新的特殊规定SPXYZ。

11、钠离子电池-创建专用UN编号和相关特殊规定

提案方:法国和英国;提案序号:45

简介:由于新的过氧化物配制品已经可以在市场上买到,其海上运输已经获得日本国土交通省的批准且已经安全运输超过15年,因此提议更新2.5.3.2.4下的列表。该提案旨在修改UN3292条目,以排除钠离子电池。因此,UN 3292的正式运输名称应从“含钠电池或含钠电池芯”改为“含钠金属或钠合金电池或含钠金属或钠合金电池芯”。同时为钠离子电池创建一个新条目。这个条目的运输专用名称是“使用有机电解液的钠离子电池”。许多方面(如包装类别、特殊规定、有限和例外数量)都与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的相关规定非常类似。还提议将制定一项附加的特殊规定,以包括运输带有一组最低要求的短路钠离子电池的可能性。

提议:增加两个新的UN条目,一个是“使用有机电解液的钠离子电池”,另一个是“安装在设备内使用有机电解液的钠离子电池 或 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使用有机电解液的钠离子电池”,设想是将适用于锂离子的特殊规定和包装说明等相关规定应用于钠离子电池。并且在规章范本2.9章中为钠离子电池增加一个单独的章节2.9.5,并在该章节中要求钠离子电池必须通过现行《试验和标准手册》中38.3章节的相关测试。

12、含氟气体混合物(UN 1045)

提案方:德国;提案序号:19

简介:目前规章范本中对于氟的运输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对于含氟的混合气体运输却没有任何实际操作的指导。对于纯氟气的运输,目前包装规范P200中规定气瓶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为30bar,最小测试压力为 200 bar。德国专家认为,与纯氟相比,氟和惰性气体的混合气体对材料的反应性较小。因此,最大允许的工作压力可以超过 30 bar。

提议:添加一段文字到P200第(5)z段,以便允许最大工作压力超过30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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